食品伙伴網(wǎng)訊 2015年8月11日,歐盟發(fā)布(EU) 2015/1378號法規(guī),修訂關(guān)于食品添加劑(EC) No 1333/2008號法規(guī)的附件Ⅱ中關(guān)于核黃素(E 101)和胡蘿卜素(E 160a)在干土豆粒和土豆片中的使用規(guī)定。
據(jù)悉,由于氧化反應(yīng)等因素,土豆在加工過程中會出現(xiàn)不良顏色,而目前歐盟僅批準(zhǔn)姜黃素用于干土豆粒與土豆片改善外觀。
經(jīng)過安全性評估,歐盟食品安全局認(rèn)為核黃素和胡蘿卜素也能代替姜黃素,起到改善外觀色澤的作用,且對人體無健康風(fēng)險。
按照最新法規(guī),歐盟(EC) No 1333/2008號法規(guī)的附件Ⅱ中,食品分類04.2.6“加工土豆制品”修訂如下:
‘E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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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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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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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土豆粒和土豆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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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16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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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蘿卜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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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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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土豆粒和土豆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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