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依據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EC)No 396/2005第6章的規(guī)定,比利時擬定一份申請,要求修訂唑嘧菌胺在鼠尾草和羅勒中的殘留限量。
依據歐盟委員會(EC)No 396/2005法規(guī)第8章的規(guī)定,比利時起草了一份評估報告,并提交至歐委會,之后轉至歐盟食品安全局。
歐盟食品安全局對評估報告進行評審后做出如下提議:
商品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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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行MRL(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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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MRL(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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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尾草(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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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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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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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勒(Basil)及其可食用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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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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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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