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4日,臺灣地區(qū)"衛(wèi)生福利部"發(fā)布部授食字第1021950809號公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以甲醛為合成原料的塑料類的檢驗",并自即日生效。修正要點如下:
一、"鉛的檢驗"及"鎘的檢驗"增列儲存瓶、硝酸溶液的調制,及修正標準溶液的配制、含量測定。
二、"溶出試驗"刪除"酚的檢驗"、"甲醛的檢驗"及"蒸發(fā)殘渣"的單面溶出器具、單層薄膜及薄板類檢液的調制。
三、"酚的檢驗"增列氫氧化鈉溶液、硼酸溶液的調制,及修正標準溶液的配制、標準曲線的制作、含量測定。
四、"甲醛的檢驗"增列氫氧化鉀溶液、硫酸溶液、淀粉試液、磷酸溶液的調制,及修正標準曲線的制作、含量測定。
五、"政府殘渣"增列醋酸溶液的調制,及修正含量測定。
六、修正鉛、鎘及酚的定量極限。
七、增列附注二及三。
八、增修訂部分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