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1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fā)布食安輸發(fā)1221第1號通報:近日,根據(jù)2012年3月29日發(fā)布的食安輸發(fā)0329第2號通報(于2012年12月19日最終修訂為1219第1號通報),對于2012年進口食品監(jiān)視檢查計劃所實施的檢查結果顯示,中國生產(chǎn)的冷凍未成熟扁豆某些批次違反了《食品衛(wèi)生法》的相關規(guī)定,因此將加強對于以下產(chǎn)品下述項目的監(jiān)視檢查。
1.對象食品:中國生產(chǎn)扁豆及其加工產(chǎn)品
2.檢查項目及檢查頻率
(1)對于制造并出口的扁豆,實施貨物保留,針對其中的乙草胺含量,指導進口商實行自主檢查。
(2)將中國生產(chǎn)的扁豆及其加工產(chǎn)品(乙草胺)的監(jiān)視檢查頻率提高至30%.對于注冊檢查機關無法指導進口商實行自主檢查的,應采取相應的行政檢查。
強化檢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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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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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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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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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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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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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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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扁豆及其加工產(chǎn)品(僅限簡易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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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留農(nóng)藥(乙草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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