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盟委員會(huì)發(fā)布了加強(qiáng)對(duì)食品接觸陶瓷要求和范圍的法規(guī)草案。新草案將對(duì)鉛和鎘的遷移做出新的限制,同時(shí)會(huì)制定食品接觸陶瓷邊沿的新統(tǒng)一標(biāo)準(zhǔn)。
新法規(guī)草案主要根據(jù)法規(guī)(EC) No 1935/2004,將廢除有關(guān)食品接觸性陶瓷的84/500/EC指令及其修訂版2005/31/EC指令。草案包括上釉、搪瓷及/或經(jīng)過(guò)裝飾的食品接觸性陶瓷材料及物品。根據(jù)新提案,食品接觸陶瓷應(yīng)歸為3類(lèi)中的某類(lèi),相關(guān)方有義務(wù)提供合規(guī)性聲明。
84/500/EEC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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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guī)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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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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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食品接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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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分類(l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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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lèi)
·不可填充的材料和物體
·可以被填充,但內(nèi)部深度(從最低點(diǎn)測(cè)量到經(jīng)過(guò)上邊緣的水平面)不超過(guò)的物體。
第二類(lèi)
·除第一類(lèi)和第三類(lèi)以外的可被填充的物體
第三類(lèi) 烹飪器皿 容量>3L的包裝和儲(chǔ)存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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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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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lèi)
≤0.8mg/dm2(鉛)
≤0.07 mg/dm2(鎘)
第二類(lèi)
≤4 mg/L(鉛)
≤0.3 mg/L(鎘)
第三類(lèi)
≤1.5 mg/L(鉛)
≤0.1 mg/L(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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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lèi)
≤0.002mg/dm2(鉛)
≤0.001 mg/dm2(鎘)
第二類(lèi)
≤0.01 mg/L(鉛)
≤0.005 mg/L(鎘)
第三類(lèi)
≤0.0038mg/L(鉛)
≤0.0019 mg/L(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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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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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guī)性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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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guī)性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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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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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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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歐盟官方公布后的第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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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g/dm2毫克每平方分米 mg/L毫克每升
食品伙伴網(wǎng)編輯注:
新法規(guī)草案參見(jiàn):http://www.tzslo.si/pic/pdf/zivila/First%20draft%20legislative%20text%20ceramics%20Regulatio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