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工業(yè)協會堅果炒貨專業(yè)委員會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一、美國大杏仁不是杏仁是扁桃仁(巴旦木)。這一論斷事實清楚、理由充分、依據科學。
二、我會成立于2005年底,直到制訂杏仁行業(yè)標準時,才知道美國大杏仁實為扁桃仁(巴旦木)。之前,我們也都被誤導認為其就是杏仁。我會知道后,多年來一直持續(xù)地從行業(yè)自律、誠信經營入手,在行業(yè)內進行宣傳,積極引導企業(yè)標示正確的、真實屬性的產品名稱。
三、上世紀70年代至今,大量進口的美國扁桃仁(巴旦木),在我國被誤譯成"美國大杏仁"中文名稱,這是由于我國歷史、社會、認知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類似中英文誤譯情況在其他領域也多有存在)。因此,這不是食品企業(yè)的過錯。
四、誤譯問題與美國加州杏仁商會(almond board of California,美國加州扁桃仁或巴旦木商會)無關。美國加州杏仁商會一直致力于向中國消費者、加工企業(yè)闡明美國大杏仁不是中國杏仁,并利用其官方網站以及在對中國的宣傳資料中,都公開闡明美國大杏仁在植物分類上歸于桃屬,中國學名是扁桃(巴旦木),其核仁應叫扁桃仁(巴旦木),美國同行尊重科學的做法是值得稱道的。
五、當前眾多食品企業(yè)本著自律誠信經營,對消費者負責,同時維護企業(yè)的自身權益,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強制規(guī)定:產品名稱必須標示正確的真實屬性,不能產生混淆與誤導的要求,以《中國植物志》第38卷11頁(扁桃)植物學分類為科學依據,正在將"美國大杏仁"中文名稱,更名為正確的"扁桃仁"(巴旦木)中文名稱。
但由于"美國大杏仁"這一名稱的誤譯的時間較長,目前企業(yè)新、舊名稱包裝更換需要一定的時間,現階段(至少生產日期在2012年12月底前)市場銷售的產品會同時出現"扁桃仁(巴旦木)"、"美國大杏仁"名稱共存的現象。
六、我會將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章第七條賦于食品行業(yè)協會的職能與責任,在行業(yè)內持續(xù)展開自律、誠信經營活動,正確引導企業(yè)、有序推進"美國大杏仁"的更名,并對在更名過程中企業(yè)碰到的具體問題,做好全方位的咨詢與服務,為還中國消費者知情權,維護企業(yè)權益和推進行業(yè)有序健康發(fā)展,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七、將向有關政府部門提出"亟待加強進口堅果原料、產品管理的建議".自2012年9月14日中國食品報刊登"揭開美國大杏仁真相"一文后,我會便予以高度關注,并于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奔赴進口堅果加工集中地區(qū)進行了調研,在與企業(yè)、進口商、政府、執(zhí)法部門進行調研后發(fā)現,目前我國進口堅果在管理上存在諸多問題,不僅僅是一個"美國扁桃仁(巴旦木)"名稱被誤譯,為此我會還將在進一步調研的基礎上,向商務部、海關、工商、質檢、檢測等部門提出"亟待加強進口堅果原料、產品管理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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