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匯集團新聞發(fā)言人
關于北京"蛆蟲"事件調查結果的反饋
媒體界的朋友以及關注雙匯的社會各界朋友們:
大家好!我是雙匯集團副總經理兼新聞發(fā)言人劉金濤,首先,感謝大家長期以來對雙匯集團的關注與幫助。經過半個月的調查,現(xiàn)將北京"蛆蟲"事件調查結果反饋如下:
一、 事件簡述
2012年6月10日下午3時,消費者張子振先生在北京大興區(qū)某超市購買50克*10支裝王中王產品2袋,6月11日下午,張先生攜帶一支已經已經打開的"雙匯王中王"火腿腸到某超市投訴,稱在火腿腸中發(fā)現(xiàn)"蛆蟲蟲卵",并稱火腿腸造成其愛人的姐姐先兆性流產。工商人員對該支火腿腸進行了現(xiàn)場拍照取證,隨后對貨架上同批次產品進行抽樣檢測。此事經北京《京華時報》報道后,形成了社會廣泛關注的"蛆蟲門"事件。
二、 與投訴者張先生的溝通情況
在接到張先生投訴和媒體報道后,雙匯集團高度重視,立即組成調查組奔赴北京展開調查,新聞發(fā)言人在第一時間進行了回應,集團售后服務人員前往張先生居住地進行了看望,雙方進行了溝通。
雙匯售后人員本著"誠信立企、德行天下"的企業(yè)文化理念,一方面邀請張先生及其家人到雙匯參觀生產線,一方面提出給予張先生慰問金500元,但兩條提議均遭到張先生拒絕,其隨后向雙匯集團索賠15萬元,如果雙匯不支付15萬元,他將繼續(xù)向媒體投訴,并將在上海某電視臺做節(jié)目投訴雙匯產品。雙匯方面以沒有法律依據為由沒有同意其要求。
6月17日上午9時許,雙匯售后服務人員再次致電張先生,希望去醫(yī)院看望一下其愛人的姐姐,張先生在電話中向雙匯人員下達最后通牒:把15萬元降低到10萬元,如果第二天之前不給10萬元錢,就要到上海某電視臺做節(jié)目投訴,還要到法院起訴。雙匯售后服務人員再次拒絕了其要求。雙匯集團投訴處理檔案庫有存檔錄音。
三、關于"蟲卵"照片的專家意見
為了徹底查清"蟲卵"來源,6月21日下午,雙匯人員帶著現(xiàn)場拍照取證的被投訴產品照片,到國家權威科研機構動物研究所咨詢了蒼蠅養(yǎng)殖方面的兩位專家,專家一致認為:
1、照片上被投訴產品上的長圓形顆粒狀物質,從形態(tài)和色澤上觀察,是新鮮蠅卵。
2、新鮮蒼蠅蟲卵一般為白色,香蕉形。夏秋是蒼蠅繁殖旺盛的季節(jié),以家蠅為例,在適宜生長的環(huán)境條件下,從16℃-35℃,蠅卵孵化時間為1.7天至0.33天,也就是說,如果超過40小時仍不能孵化的蟲卵為無效卵或已死亡卵。事件發(fā)生在6月份,在目前的環(huán)境溫度下,蟲卵從產出到孵化不會超過24小時。因此推論從卵產出到拍照的時間不會超過24小時。另外,蒼蠅卵經過高溫后會變成黑色或灰褐色。
3、照片中產品上面蟲卵數(shù)量很多,不只是一、二只蠅產出的。如果是野外蠅類起碼要十只以上。其中具有卵塊的蠅卵只能是幾只雌蠅將卵產在了同一地方,另外,蒼蠅的產卵器很短,卵只會產在食物的淺表層,一般產在裂口或裂縫中,不可能產到深部組織中。
鑒于此,我們認為:張先生6月10日下午3點購買兩袋雙匯產品,到6月11日下午5點拍攝照片,時間跨度有26個小時,新鮮蟲卵就在這段時間進入火腿腸的,應屬其保管不當所致或其他原因。如果是生產階段進入的蟲卵,經過高溫蒸煮后,死去的蟲卵應該是黑色或灰褐色,不應該是照片上的白色。
四、 產品排查與工商檢測結果
在媒體報道后,雙匯方面立即對涉事批次的產品進行了排查,并通過上市公司發(fā)布了公告,該批次產品在生產環(huán)節(jié)不存在質量問題,出廠檢驗合格。
北京電視臺科教頻道《法制進行時》對雙匯集團的整個生產、運輸、倉儲、分銷過程進行了跟蹤拍攝,在物流運輸、倉儲保管、超市上架過程中也不存在問題。在此,我代表雙匯集團向北京電視臺嚴謹?shù)男侣劜稍L作風表示敬佩與感謝。
6月25日,張先生購物的超市已經接到工商部門通知:在超市抽檢的同批次火腿腸檢測的產品質量合格,工商部門將按照法定程序,將檢測報告結果反饋給投訴者張先生。
五、雙匯集團對此事件的處理意見
鑒于此投訴個案已經成為一起受到社會關注的食品安全事件,根據以上調查結果,雙匯集團做出以下處理:
1、張先生所購產品出現(xiàn)的"蛆蟲"問題系其個人保管不當所致,如對產品質量不滿意,雙匯集團可予以退換;
2、張先生愛人的姐姐所謂的"先兆性流產"缺乏科學依據,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其"先兆性流產"與雙匯產品存在因果關系,故雙匯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3、張先生以威脅和要挾的手段索要公私財物,其行為已經涉嫌敲詐勒索,希望張先生能夠理性維權。
這里,借此機會提醒廣大消費者,夏季天氣炎熱,請善待我們賴以生存的食品,盡量減少因保管不當而造成的蚊蟲污染和腐爛變質,如遇質量問題,請及時向零售超市或直接撥打產品包裝上的400免費電話投訴,雙匯集團會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時處理,如有特別要求,請通過合法途徑維護權益。
再次感謝新聞媒體對此事件的報道與監(jiān)督。謝謝大家,特此反饋。
雙匯集團新聞發(fā)言人:劉金濤
201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