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7日,歐盟官方公報刊登第2012/12/EU號指令,修訂關于供人飲用的果汁及同類產品的理事會指令2001/112/EC。
第2001/112/EC號指令旨在保障消費者權益,以及促進果汁和同類產品在歐盟市場自由流動。為此,指令訂立具體條文,涵蓋這些產品的生產、成分和標簽事宜。
不過,鑒于國際標準時有修訂,以及為了防范標簽在產品成份方面誤導消費者,新指令更新了有關條文。
以兩種或以上水果制成的果汁,新指令要求其產品標簽必須列明所用水果,以果汁或果泥份量計算由高至低在成份表中排列出來。用來調節(jié)酸味、每公升最多含3克的檸檬汁及/或青檸汁則屬例外。
然而,用3種或以上水果制成的產品,可以"數(shù)種水果"或類似字眼來代替使用水果名單,或標明水果種類數(shù)目亦可。
認可成份方面,指令附件載有關于認可成份及添加劑的最新規(guī)定,特別是和添加糖份及防腐劑有關的新規(guī)定。
指令不再允許果汁添加糖份,不過以果泥和水份制成的"糖漿",卻可含有糖份或甜味劑。為免混淆,含人造甜味劑的糖漿不得貼附"無添加糖份"標簽。假如糖份是天然存在于果蜜里,則其標簽應說明產品含有天然存在的糖份。
指令指出,業(yè)界在果汁產品加上"無添加糖份"營養(yǎng)聲明的做法由來已久。為協(xié)助業(yè)界向消費者提供確當?shù)馁Y料,可以在標簽加入"由2015年10月28日起,果汁不得含有添加糖份"的聲明字句,直至2016年10月28日為止。這些產品包括果汁、以濃縮產品生產的果汁、濃縮果汁及脫水果汁粉。
在2013年10月28日前按照前指令(2001/112/EC)規(guī)定投放市場或附貼標簽的產品,仍可在市場銷售,直至2015年4月28日為止。
指令由2012年4月27日起生效,歐盟成員國須于2013年10月28日前把指令條文轉置為全國法例。
詳情參見: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2:115:0001:0011: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