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8日,美國宣布制定以下食品內(nèi)/表殺真菌劑噻菌靈(Thiabendazole) (2-(4-thiazolyl)benzimidazole)及其代謝物benzimidazole(游離及成對)混合殘留的限量:
濕蘋果渣:12.0; 鱷梨:10.0; 收獲后香蕉:3.0; 干豆種:0.1; 甘蔗糖漿:3.5; 甜菜根:0.25; 甜菜頭:10.0; 哈密瓜:15.0; 收獲后胡蘿卜根:10.0; 柑橘油:15.0; 收獲后柑橘果10組:10.0; 收獲后梨果11組:5.0; 芒果:10.0; 蘑菇:40.0; 收獲后番木瓜果:5.0; 收獲后馬鈴薯:10.0; 大豆:0.1; 草莓:5.0; 甘薯(收獲后僅留做種子用的甘薯):0.05; 小麥谷粒:1.0; 及小麥桿:1.0。
以下食品內(nèi)/表殺真菌劑噻菌靈(Thiabendazole) (2-(4-thiazolyl)benzimidazole)及其代謝物5-hydroxythiabendazole(游離及成對)和benzimidazole混合殘留的限量(ppm):
牛脂肪:0.1; 牛肉副產(chǎn)品 0.4; 山羊肉副產(chǎn)品:0.4; 豬肉副產(chǎn)品:0.3; 馬肉副產(chǎn)品:0.4; 乳:0.1; 及綿羊肉副產(chǎn)品:0.4。
此外,EPA還要修訂商品術(shù)語,將“甘薯(收獲后僅作為種子用的甘薯)" 改為:"甘薯(收獲后僅作為種子用的甘薯)" 。采取該措施的理由是因?yàn)?,該措施對在產(chǎn)品內(nèi)/表使用殺蟲劑噻菌靈(Thiabendazole)以及殺蟲劑活性成分的沒有實(shí)際影響,且能使限量術(shù)語名稱符合目前EPA的規(guī)范。
本法規(guī)于2007年9月19日生效。有關(guān)異議及聽證要求務(wù)必于2007年11月19日前提交。提交時,請注明文案號:EPA-HQ-OPP-2007-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