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日,愛沙尼亞官方公報發(fā)布了RT I,03.08.2024,3號公告,修訂了原2004年愛沙尼亞共和國政府第134號條例《酒精飲料的定義、描述和展示要求》。
主要修訂了其他酒精飲料的定義,指通過混合烈酒、烈酒飲料、發(fā)酵飲料、水或者其他非酒精飲料而制成的飲料,酒精濃度在1.2%至22%之間,可以進行碳酸化和調味。
該修訂于2024年8月6日生效。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riigiteataja.ee/akt/10308202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