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蕪湖市灣沚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被告人梁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萬元;違法所得100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被告人梁某某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企業(y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向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支付懲罰性賠償金380萬元并在國家級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案情回顧
2020年至2023年4月,被告人梁某某為非法獲利,在明知陳某某等人銷售的“成人保健品”屬三無產(chǎn)品且進價遠低于同類商品市場價、服用后可能對人體有害的情況下,仍然長期大量購買涉案產(chǎn)品,并伙同多人通過網(wǎng)絡販賣、快遞發(fā)貨等方式銷售至全國各地。期間,梁某某通過微信對外收取貨款,銷售金額達380萬余元,非法獲利100萬余元。
經(jīng)檢測,上述“成人保健品”檢出含國家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某銷售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嚴重侵害眾多消費者的生命權、健康權,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不僅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亦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結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jié),遂作出上述判決。
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和保健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食用“西地那非”可能會引起不良反應,包括:會造成血管擴張、心跳加速、頭暈、視覺異常等現(xiàn)象,對服用者健康和生命造成嚴重威脅。
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購買保健品時一定要從正規(guī)渠道購買,莫要迷信廣告宣傳,擦亮雙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