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農化網中文網報道: 2023年6月6日,哥倫比亞憲法法院在發(fā)表的官方公報中宣布:
· 立即停止在農業(yè)和畜牧業(yè)領域商業(yè)化和使用含毒死蜱的產品
· 立即禁止進口商業(yè)化用途的含毒死蜱的原料和成品
· 取消含毒死蜱產品在哥倫比亞農業(yè)研究所(ICA)的登記,并拒絕新的毒死蜱產品登記申請或修改現(xiàn)有登記
· 不得對本決定提出上訴
該公報起源于哥倫比亞憲法法院于2022年10月5日通過的第T-343號判決。判決要求ICA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立即暫停含活性成分毒死蜱的農化產品的商業(yè)化,最終將其淘汰。
毒死蜱是哥倫比亞農業(yè)和畜牧業(yè)中使用的主要殺蟲劑之一。法院命令在最多六個月的期限內采取必要措施,以徹底消除毒死蜱的使用。為遵守這些命令,ICA將不得不采取行動向替代農藥過渡。
通過適用預防原則分析使用毒死蜱的風險,法院證實,該成分在一定程度上會對人類健康和生命造成威脅。法院根據(jù)對毒死蜱的科學研究發(fā)現(xiàn),毒死蜱會殘留在處理過的產品中,此外還會在水和土壤中長時間停留,意味著即使只在某些地方使用毒死蜱,它的濃度也存在于環(huán)境中,人們面臨慢性或急性暴露的永久性風險,并將對健康產生影響。
為充分遵守2022年第T-343號判決,ICA于2023年1月25日要求澄清和/或補充,要求將裁決通知后的期限延長12至36個月:
(一) 對逐步有效地耗盡現(xiàn)有毒死蜱產品制定預算,
(二) 避免損害某些農業(yè)物種的植物檢疫狀況,
(三) 正確合理使用產品,避免在規(guī)定的短時間內增加使用需求,從而防止非法貿易、走私、仿造等行為,
(四) 允許無主觀意識的出口行為,以減少庫存對國外戶主的經濟造成負面影響。
隨后,根據(jù)2023年3月24日第417號命令,憲法法院決定駁回ICA關于澄清和/或補充2022年T-343號判決的請求,理由是該判決不可受理。憲法法院于2023年6月6日宣布,該決議自其在官方公報上公布之日起生效。針對該決議,根據(jù)2011年第1437號法律第75條規(guī)定,不宜對該決議提出上訴。
目前毒死蜱在全球的禁限用動態(tài)表現(xiàn)為:
歐盟確定不再續(xù)展毒死蜱的登記申請;美國將全面禁止所有毒死蜱相關的食品用途;加拿大、澳大利亞取消了家用和家庭花園用毒死蜱的登記;印度、泰國、緬甸和馬來西亞等也提議禁用毒死蜱等。我國也已經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作物上使用。2020年泰國政府實施對百草枯和毒死蜱的禁令;2021年阿根廷國家農業(yè)食品衛(wèi)生與質量服務局(SENASA)決定禁用有機磷殺蟲劑毒死蜱;2023年尼日利亞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NAFDAC)近日宣布禁止三種主要農藥,并將禁止/逐步淘汰12種有效成分、對4種成分重新分類,包括禁用百草枯、毒死蜱和莠去津。
此外,烏克蘭正處于批準農產品和食品中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殘留最大允許含量水平為0.01 mg/L的最后階段??频先A在2020年宣布將退出毒死蜱市場,如今對于該產品來說,研究尋找合理的替代品,并逐漸向其過渡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