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guī)定,市局組織抽檢了二十三類食品共361批次,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258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j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蔬菜制品19批次,其中不合格樣品1批次,糧食加工品26批次,其中不合格樣品1批次,餐飲食品104批次,其中不合格樣品1批次,糕點14批次,酒類46批次、水果制品7批次、速凍食品8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肉制品17批次、水產制品4批次、調味品5批次、薯類和膨化食品11批次、乳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4批次、豆制品8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9批次、食用農產品10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飲料26批次、蛋制品3批次、罐頭4批次、蜂產品1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一)中百倉儲超市有限公司丹江口人民廣場店銷售的泡椒金針菇,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驗項目不合格,檢驗機構為湖北省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研究院;(二)十堰市新合作商貿有限公司白浪東城店銷售的糍粑,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驗項目不合格,檢驗機構為湖北省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研究院(三)十堰經濟開發(fā)區(qū)張立面館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 Al 計)檢驗項目不合格,檢驗機構為湖北省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研究院。
三、對抽檢中發(fā)現(xiàn)的不合格產品,十堰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已要求?丹江口市和十堰經濟開發(fā)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督促生產經營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shù)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3. 食品安全抽檢信息(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