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食品安全法》136條是免于行政處罰還是民事懲罰性賠償
答:
《
食品安全法》136條是免于行政處罰還是民事懲罰性賠償
答:《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依據法律原文“可以免于處罰”,指免于行政處罰。
回復部門:執(zhí)法稽查局 時間:202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