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上一篇文章,食品伙伴網帶大家簡單了解了新食品原料的定義、審批管理和查詢路徑。在日常工作中,我們經常能見到使用未被批準的食品原料被投訴案例,所以充分了解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內容以及合規(guī)使用新食品原料是十分必要的。
一、注意新食品原料公告內容
根據(j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新食品原料的公告通常包含原料名稱、來源、生產工藝、主要成分、質量規(guī)格要求、標簽標識要求和其他需要公告的內容。其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是非常富有變化性的,關于不適宜人群和特殊的標簽標示要求通常包含在這個要素中。
我們判定某種原料是否屬于新食品原料時,需要檢索新食品原料公告,仔細查閱公告原文,充分了解公告內容,包括食用部位、食用方式、食用量、生產工藝、質量規(guī)格、使用范圍、不適宜人群等,避免誤用新食品原料。
例如“人參(人工種植)”,在該新食品原料公告基本信息欄中明確:“來源:5年及5年以下人工種植的人參”,說明5年以上的人工種植人參不在批準的新食品原料范疇。再比如“木姜葉柯”,其公告中明確食用部位為嫩葉(芽),食用方式為沖泡,那么不在公告范圍內的其他部位,或食用方式與公告不同,也不屬于新食品原料的公告范圍。
新食品原料公告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會注明原料的拉丁文名稱,無法判別所用的原料是否為公告中的原料時,可以通過核實兩者的拉丁文名稱是否一致來輔助判斷。
二、新食品原料濃度折算
某些新食品原料會通過微囊化和稀釋工藝生產較公告濃度低的新食品原料,在這種情況下,新食品原料的食用量需要按產品濃度折合計算。
此處參考原衛(wèi)生部關于葉黃素酯的批準公告和《關于低濃度葉黃素酯使用問題的請示》的復函:《衛(wèi)生部關于批準嗜酸乳桿菌等7種新資源食品的公告》(2008年第12號)中要求葉黃素酯中葉黃素二棕櫚酸酯含量>55.8%,食用量小于≤12 毫克/天;《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葉黃素酯使用問題的復函》明確:“通過微囊化和稀釋工藝生產的低濃度葉黃素酯,可以作為食品原料使用,其食用量應當按產品濃度折合計算”。
依據(jù)上述情況,假設經稀釋后的葉黃素酯中葉黃素二棕櫚酸酯含量為20%,則其食用量應<(55.8%×12/20%)(mg/天)。
三、新食品原料的帶入合規(guī)性
2021年11月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的公眾留言咨詢回復有一條是關于“固體飲料能否加入到運動營養(yǎng)食品中”的問題,引起關注,原文如下圖。通過該條留言及回復情況,可以看出市場監(jiān)管的態(tài)度:不支持故意通過使用特定原料將某種不能在終產品中使用的新食品原料帶入到終產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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