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為進一步規(guī)范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標簽標識,督促企業(yè)落實主體責任,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2021年11月12日,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標簽標識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申請照此執(zhí)行。2023年2月22日起生產產品的標簽標識應符合《公告》的要求,此前生產的產品可銷售至保質期結束。食品伙伴網結合GB 7718、GB 13432、《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注冊標簽規(guī)范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等文件,對此公告的內容進行解讀,供行業(yè)參考。
01 基本要求保持一致
原文:一、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標簽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產品配方注冊相關規(guī)定,標識內容應當真實準確、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虛假、夸大、使消費者誤解或絕對化語言。
解讀:《公告》特別指出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標簽不得含有虛假、夸大、使消費者誤解或絕對化語言。與目前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標簽標準、法規(guī)的基本要求一致。如此再次重申上述要求,則需要廣大生產企業(yè)特別注意,甚至前期一些“含糊”或“擦邊”的描述也需要重新評估。
02 嬰幼兒配方乳粉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要求更加嚴格
原文:適用于0~6月齡的嬰兒配方乳粉不得進行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適用于6月齡以上的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乳粉不得對其必需成分進行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其可選擇成分可以文字形式在非主要展示版面進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允許的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
解讀:“適用于0-6月齡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進行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則在原來的“必需成分不得進行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的基礎上,擴大到所有的營養(yǎng)成分都不得進行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提醒企業(yè),對于“選擇性營養(yǎng)成分”進行聲稱的嬰兒配方奶粉需要及時調整。而“適用于6月齡以上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對其必需成分進行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其可選擇成分可以文字形式在非主要展示版面進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允許的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則完全屬于新增部分,由于目前較多企業(yè)對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奶粉的標簽進行了必需成分的聲稱,所以這一條款的實施,受影響的產品標簽會很多。
食品伙伴網也注意到,此條款內容與《食品標識監(jiān)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內容完全一致。
03 主要展示版面標識內容進一步明確
原文:三、產品標簽主要展示版面應當標注產品名稱、凈含量(規(guī)格)、注冊號,可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且不會使消費者誤解的圖形,也可在主要展示版面的邊角標注已注冊商標,不得標注其他內容。
解讀:從這一條可以看出,《公告》限制了主展示面的標識內容。除了必須標識的“產品名稱、凈含量及注冊號”和可選擇標識的“注冊商標”外,僅可以配一些符合要求的圖案。其他任何文字或符號等內容不得出現在主展示面。
04 進一步明確了動物性來源的標識要求
原文:四、產品名稱中有某種動物性來源字樣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原料應當全部來自該物種。使用的同一種乳蛋白原料有兩種或兩種以上動物性來源的,應當在配料表中標注各種動物性來源原料所占比例。
解讀:對于嬰配乳粉名稱中提供動物來源名稱的,其乳及乳制品的配料必須全部來源于此動物品種。否則屬于虛假宣傳。此條款與《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產品名稱中有動物性來源的,應當根據產品配方在配料表中如實標明使用的生乳、乳粉、乳清(蛋白)粉等乳制品原料的動物性來源。使用的乳制品原料有兩種以上動物性來源時,應當標明各種動物性來源原料所占比例。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標簽規(guī)范技術指導原則(試行)》解讀七、產品名稱中有動物性來源的應如何標注?產品名稱中有動物性來源的,應當根據產品配方在配料表中如實標明使用的生乳、乳粉、乳清(蛋白)粉等乳制品原料的動物性來源。使用的乳制品原料有兩種以上動物性來源時,應當標明各種動物性來源原料所占比例。產品名稱中標明是羊乳(奶)粉的,生乳和乳粉應該全部來自羊。生乳或乳粉有兩種以上動物性來源的,不應標注為羊奶粉。標識的內容要求基本一致,但此《公告》進一步明確了產品名稱中有某種動物性來源,除了生乳和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原料也應當全部來自同一物種。將原來的“乳制品原料”范圍縮小到“乳蛋白原料”范圍。所以此條款修改可能不會出現涉及此條款不合格修改的標識。而且也可以更好地解釋前期一些注冊標簽標識的疑問。
05 明確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需要全部展開標識
原文:五、產品標簽配料表中的復合配料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標注。如果某種配料是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其他配料構成的復合配料(不包括復合食品添加劑),應在配料表中表示復合配料的名稱,隨后將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號內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示。
解讀:本條條款與GB 7718的要求有較大的改變,GB 7718規(guī)定“當某種復合配料已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地方標準,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的 25%時,不需要標示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對復合配料的標識屬于“條件性”的展開標識。而本條款則屏蔽所有“不展開標識”的條件,所有復合配料都必須展開。
06 強調推薦食用量、喂哺建議表述的科學性和嚴謹性
原文:六、產品標簽上的推薦食用量或喂哺量建議應當有科學依據,表述嚴謹,不得使用“必須”“嚴格”等字樣。
解讀:目前,在注冊申報過程中,要求企業(yè)提供標簽上推薦食用量、喂哺建議的科學依據。所以此條對行業(yè)的影響力不會太大。《公告》進一步明確了不得使用“必須”“嚴格”等字樣。提醒企業(yè)注意表述的嚴謹性,嚴格按照《公告》要求執(zhí)行。
07 進一步強調行業(yè)自律
原文:七、行業(yè)協會等社會組織應當加強行業(yè)自律,引導和督促企業(yè)規(guī)范產品標簽標識和宣傳聲稱。任何組織或個人如發(fā)現涉及違反本公告或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可通過12315熱線和全國12315平臺投訴舉報。
解讀:《公告》進一步強調行業(yè)協會等社會組織加強行業(yè)自律,引導行業(yè)發(fā)展。結合2019年國家7部委聯合發(fā)布的發(fā)改農經〔2019〕900號《關于印發(fā)《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提倡行業(yè)協會能發(fā)揮行業(yè)引導和自律作用,共同努力提升國產嬰配奶粉的質量安全水平。同時鼓勵社會力量共治,積極投訴舉報食品安全違法違規(guī)行為。共同來規(guī)范產品標簽標識和宣傳聲稱的合規(guī)性。
《公告》明確自發(fā)布之日起,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申請照此執(zhí)行。提醒相關企業(yè),對已注冊產品配方進行標簽變更,按照新國標進行配方注冊的企業(yè),充分考慮此公告對標簽的影響,及時調整標簽。對于產品標簽標示,公告給予一年多的過渡期,食品伙伴網提醒廣大企業(yè)需要提前做好庫存標簽和包裝的管理,即不能影響正常的市場銷售,也不能導致庫存過多影響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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