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地那非”,全稱為枸椽酸西地那非,又名萬艾可,即百姓俗稱的“偉哥”,是一種國家許可銷售的處方藥物,食用后可能出現(xiàn)頭痛、心悸、面部潮紅等癥狀,嚴重的可能會導致心肌梗死、心臟驟停。
《刑法》第144條規(guī)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時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之規(guī)定,下列物質應當認定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上的物質。常見保健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如聲稱具有減肥功能的西布曲明、麻黃堿、芬氟拉明等,聲稱有輔助降(調節(jié))血糖的格列苯脲、鹽酸二甲雙胍、鹽酸苯乙雙胍等,聲稱抗疲勞的紅地那非、伐地那非、西地那非、他達拉非等,還有一些聲稱具有增強免疫力、改善睡眠功能、輔助降血壓、調節(jié)血脂的保健品中,也可能含有非法添加的物質。
另外,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yǎng)殖、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使用禁用農藥、獸藥等禁用物質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也構成本罪。我們經常聽說的“瘦肉精”(學名鹽酸克侖特羅)、“地溝油”都在有毒、有害物質之列。
作為食品經營者,應當保證銷售產品的質量安全,對購進的產品履行嚴格的查驗義務??稍诂F(xiàn)實中,有些經銷商為了牟取利益,無視群眾生命健康,從上門推銷人員或者通過廣告宣傳單上的電話號碼等非正規(guī)渠道低價購進貨物,既不查驗供貨者有無銷售許可證,也沒有查驗購進的產品是否有合格證,產品質量根本無法保障,有的經銷商在出了問題后甚至無法提供出供貨商的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這樣的保健品能“保健”嗎?
群眾的生命健康大于天,食品生產經營者一定要遵守法規(guī)、合法經營,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同時也提醒廣大市民,在購買食品時一定要仔細鑒別,認真查驗食品批準文號、保健食品標志等,不要為了保健反受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