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將《健康功能食品的標準及規(guī)格》總則中提到的“健康功能食品法典”這一用語改為告示名稱“健康功能食品的標準及規(guī)格”,并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相關法律》的收錄范圍。
2. 因設定了功能性成分(或指標成分)的含量范圍,隨著生產技術的發(fā)展,可以生產超過含量范圍的原料,但仍無法使用該原料,因此,將功能性成分(或指標成分)的含量變更為最小含量以上。
3. 修改蜂膠提取物的終產品要求:終產品可以以直接接觸到口腔的形態(tài)進行生產,產品具有口腔抗菌作用。
4. 修改鋸棕櫚果實提取物的使用時的注意事項。
5. 增加殼寡糖的認證內容:將得到個別認證型原料的殼寡糖的認證內容新增加到告示型原料中。
6. 用于制造功能性原材料的原材料不明確,并且規(guī)定語句中某些部分難以理解,標明僅用于生產功能性原料的原材料,較難的語句可以簡單描述以便于消費者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