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改各類食品的定義及生產加工標準。
a.修改動物性油脂類的生產加工標準;
b.為使在糊精生產時可用淀粉和谷類以外的多種淀粉質原料,修改食品類別的定義;
c.為使蜂蜜類等多種糖類可作為糖類加工品的原料,修改食品類別的定義;
d.為使在生產發(fā)酵食醋時可將橡木片作為香料使用,修改其生產加工標準;
e.刪除復合調味品中水分的標準,水分含量超過8%的固體產品即使超過sauces規(guī)格要求,也可以分類為其他食品類別,在食品類別定義中增加水分含量標準;
f.為將以排骨為原材料進行調味或簡單加熱處理的產品包含到排骨加工品類別中,修改食品類別定義。
2.修改一般蒸餾酒中甲醇的規(guī)格要求。
3.修改保存及流通標準:明確規(guī)定了適用一般冷藏及冷藏溫度的食品范圍;明確規(guī)定了短時間內向消費者提供的即食方便食品的范圍。
4.修改食品中限制性使用的原料使用標準。
5.整理食品原料目錄:在食品可用的動物性原料目錄中增加Mytilus galloprovincialis、Semisulcospira gottschei和Austinogebia wuhsienweni 3種水產品;食品中限制性使用的原料中增加擴展短桿菌(Brevibacterium linens)等7種微生物,將運動發(fā)酵單胞菌的限制性使用條件擴大至酒類及果聚糖生產;修改大豆的別名及丹參的學名。
6.修改獸藥殘留限量標準的適用對象:明確規(guī)定了“食品中不得檢出物質”的名稱和殘留物定義。龍膽紫等5種獸藥增加到在食品中不得檢出的物質中。
7. 修改食品中獸藥的殘留限量標準:修改雙氫鏈霉素等13種獸藥的殘留限量標準;刪除當前3種(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有安全性問題的獸藥殘留限量標準。
8.修改一般試驗方法相關內容:修改用于黃油和冰淇淋類的微生物試驗的實驗溶液制作方法;液態(tài)產品的沙門氏菌檢查中可使用分子生物學試驗法;擴大、修改農產品的多種農藥多成分檢測方法和畜產品的抗菌劑同時多成分檢測方法的檢測對象;根據(jù)食品中獸藥限量的修改,修改相關的8種檢測方法;修改食品中漆酚確證試驗法;增加取得承認的轉基因食品的VCO01981-5(玉米)等18種相關定性及定量試驗方法等。
9.為反映其他法規(guī)的修改事項等調整相關用語、語句:新設不允許使用的焦油色素的標準規(guī)格適用范圍;明確規(guī)定了異物規(guī)格的適用對象;刪除植物性油脂類中未設定規(guī)格的試驗法項目;為反映《食品添加劑法典》中蛋黃醬相關規(guī)定,新設定苯甲酸等防腐劑使用標準;修改蛋加工品生產時的相關語句;修改“雞蛋”的相關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