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改加工助劑等的安全性提交材料部分:
(1)新設加工助劑的相關定義,放寬新規(guī)申請時應提交的安全性材料范圍。
(2)修改香料的新品種申報時應提交的安全性材料。
2.新設食品添加劑相關農(nóng)藥殘留標準適用原則。
3.刪除面類添加堿劑的生產(chǎn)標準。
4.修改“α-淀粉酶 ”和“β-胡蘿卜素”的定義:
(1)在“α-淀粉酶 ”的生產(chǎn)菌株中增加“插入Rhizomucor pusillus的α-淀粉酶基因的Aspergillus niger”。
(2)新設“β-胡蘿卜素”的定義和純度試驗中殘留溶劑標準。
5.修改“硅酸鎂”等8種添加劑的成分規(guī)格:
(1)修改“硅酸鎂”的成分規(guī)格中干燥失重標準。
(2)修改“谷氨酸鈉”等3種添加劑的CAS號。
(3)在“咖啡因”的別名和CAS號中增加咖啡因1水鹽相關內(nèi)容。
(4)修改2種“合成香料”物質(zhì)相關的普通名稱誤寫。
6.修改“焦亞硫酸鈉”等9種添加劑的使用標準:
(1)修改焦亞硫酸鈉等6種亞硫酸鹽類的使用標準,可將其用于白蘭地及一般蒸餾酒中。
(2)修改氫氧化鈉溶液使用標準使其與氫氧化鈉使用標準一致。
(3)細化抗壞血酸棕櫚酸鹽及丙二醇使用標準中的其他食品。
7.在別表2中增加Capsaicin等20種合成香料物質(zh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