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批次不合格大豆油為錦州鑫星海糧油有限公司生產的,規(guī)格為5升/桶,品牌為鑫星海,生產日期為2017/6/3,溶劑殘留量檢出值為110mg/kg。
溶劑殘留量中的溶劑是指在浸出工藝的植物油生產過程中使用的,但在工藝過程中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機揮發(fā)性化合物。在食用植物油質量標準中,溶劑殘留量是常見的一項強制性質量指標,可以表明油脂產品質量是否符合標準,同時也能反映出生產成本的大小。溶劑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浸提溶劑后,沒有在后續(xù)工藝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劑,或又將此類產品違規(guī)標稱為壓榨。食用油中溶劑殘留量過高,長期接觸會對人體的神經系統和造血系統有損害。
另外,還有來自甘井子區(qū)周水子街道巨惠生鮮超市銷售的1批次大鲅魚和1批次鮐鲅魚被檢出揮發(fā)性鹽基氮、組胺超標。
揮發(fā)性鹽基氮是動物性食品腐敗變質的指示性指標。揮發(fā)性鹽基氮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破壞的越多,營養(yǎng)價值等受到的影響也就越大。揮發(fā)性鹽基氮超標說明鲅魚肉可能已經不新鮮。
另外,筆者了解到,鮐鲅魚不管是否新鮮其體內都有組胺成分。只不過腐敗的鮐鲅魚體內細菌更容易造成組氨酸分解,生成組胺或類組胺物質。其實組胺酸是蛋白組成,屬于過敏原的一種,但并不是所有人食用后都會過敏,這得因人而異。
對本次公布的不合格樣品,遼寧省食藥監(jiān)局已組織各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依法進行了查處。
相關報道:遼寧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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