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6日,美國農業(yè)部食品安全檢查暑(FSIS)發(fā)布鯰魚進口檢查指令(FSIS-2017-0024)。該指令自6月26日發(fā)布起30天后生效,即所有鯰魚及鯰魚制品進入美國口岸必須在官方指定場所接受FSIS工作人員查驗。
根據美國農業(yè)法(2008農業(yè)法和2014農業(yè)法)以及相關規(guī)定(9CFR551.1-557.26)要求,進口鯰魚產品必須接受進口再查驗,并于2016年3月1日開始實施,但同時提供18個月過渡期,以保證進口鯰魚監(jiān)管工作順利銜接(由FDA轉交FSIS),2017年9月1日正式實施進口鯰魚口岸再查驗。
過渡期內,只對確認可能存在摻假(按照美國法律規(guī)定,如獸藥殘留超標或受到污染)或錯誤標示貨物實施口岸再查驗措施,查驗比例約為25%。過渡期結束后,所有進口鯰魚產品按照普通進口肉類、禽類規(guī)定實施進口管理(80FR75608)。
實施進口再查驗,進口商在相關貨物進口前,以及完成海關(CBP,9CFR557.5)申報信息前,要填寫并提交申請表(FSIS 表格9540-1)。未履行進口查驗措施進入流通領域的貨物(FTP),F(xiàn)SIS將開始采取應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