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辦科函〔2016〕231號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fā)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fā)〔2015〕13號)和國家標準委《關于印發(fā)〈推薦性標準集中復審工作方案〉》(國標委綜合〔2016〕28號文)要求,我委組織對檢驗檢疫系統(tǒng)承擔的現行推薦性國家標準及制(修)訂計劃項目、現行SN標準及制(修)訂計劃項目進行了集中復審,現將復審結論予以公示(見附件)。
如對復審結論有異議,請于2016年11月21日前將意見以書面形式反饋我委科技與標準管理部。
聯(lián)系人:吳彤
電 話:010-82262742
郵 箱:wut@cnca.gov.cn
附件:1.推薦性國家標準集中復審結論
國家認監(jiān)委辦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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