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wǎng)訊 3月10日,韓國環(huán)境部頒布了《水質(zhì)及水生態(tài)系保全相關(guān)法律實(shí)施規(guī)則部分修改令案》,該修改案對酚類物質(zhì)進(jìn)行細(xì)分,根據(jù)不同酚類物質(zhì)的危害程度進(jìn)行區(qū)別管制。以此改善了連對酚類中的部分天然苯酚成分也進(jìn)行嚴(yán)格管制的不合理部分。
以往韓國環(huán)境部為了管制對人體有害的酚類物質(zhì),制定了排出廢水中酚類限量基準(zhǔn),即0.005㎎/L。進(jìn)行管制的酚類中也包括天然無危害多酚類,因此該規(guī)定給食品行業(yè)帶來了很大苦惱,也作為一個(gè)典型的不合理法規(guī)倍受各界批評。
天然多酚類具有抗氧化作用,其抗老化作用在食品營養(yǎng)學(xué)界倍受關(guān)注。在日常食品中綠茶所含有的兒茶素;葡萄酒所含有的白藜蘆醇;蘋果、洋蔥所含有的槲皮素;大豆所含有的異黃酮等含有大量多酚類。據(jù)食品行業(yè)反饋,對大豆、綠茶、玉米、葡萄等食材進(jìn)行加工時(shí),其洗滌水中含有大量天然多酚類,很容易超出0.005㎎/L限量基準(zhǔn)。
改正案綜合考慮酚類的流通量、危害程度、處理技術(shù)等因素,將苯酚、五氯苯酚、壬基苯酚、辛基苯酚、2,4 –二甲基苯酚等5種物質(zhì)指定為水質(zhì)污染物質(zhì),對其制定了排除許可基準(zhǔn);又將苯酚、五氯苯酚等2種物質(zhì)指定為特定水質(zhì)有害物質(zhì),綜合考慮水質(zhì)環(huán)境基準(zhǔn)、飲用水基準(zhǔn)、排除許可基準(zhǔn),制定了特定水質(zhì)有害物質(zhì)排除適用基準(zhǔn)。其詳細(xì)內(nèi)容如下:
水質(zhì)污染物質(zhì)的排出許可基準(zhǔn)(于2017年1月1日起適用)
地區(qū)區(qū)分
項(xiàng)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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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凈區(qū)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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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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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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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例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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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酚(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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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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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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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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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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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氯苯酚(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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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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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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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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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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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基苯酚(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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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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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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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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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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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基苯酚(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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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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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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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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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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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二甲基苯酚(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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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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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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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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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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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水質(zhì)有害物質(zhì)廢水排出設(shè)施適用基準(zhǔn)
物質(zh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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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zhǔn)濃度(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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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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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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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氯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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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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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改正案于2017年1月1日起實(shí)施,該改正案實(shí)施之前已運(yùn)作和經(jīng)過特殊審批的排水企業(yè)將于2019年1月1日其實(sh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