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5日,臺灣地區(qū)“衛(wèi)生福利部”發(fā)布衛(wèi)部中字第1051860122號公告,預(yù)告訂定中藥材含二氧化硫及黃曲毒素限量基準(zhǔn)草案,30天內(nèi)接收公眾意見和建議。
該基準(zhǔn)實施日期為2016年8月1日。主要包括:
1. 二氧化硫限量標(biāo)準(zhǔn):
(1)牛膝、葛根、天麻、天門冬、栝樓根(天花粉)、白及、芍藥、白術(shù)、山藥、百合、白果、龍眼肉、烏梅、枸杞、山楂、大棗及黨參:400ppm
(2)其他中藥材:150ppm
2. 黃曲霉毒素限量標(biāo)準(zhǔn):
(1)適用品項:大腹皮、女貞子、山茱萸、胡椒、曲類、延胡索、橘皮、黃耆、紅耆、柏子仁、使君子、檳榔、麥芽、決明子、遠(yuǎn)志、薏苡仁、地龍、蜈蚣、水蛭、全蝎、白僵蠶、酸棗仁、桃仁、胖大海、陳皮、苦杏仁、香附、甘草、玄參、射干、大棗、八角茴香、小茴香、山楂、枸杞、蓮子及防風(fēng)。
(2)總黃曲霉毒素(B1、B2、G1、G2之和):10ppb
黃曲霉毒素B1:5ppb。
“中藥材含二氧化硫及黃曲毒素限量基準(zhǔn)”草案詳見: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