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檢的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主要包括烘炒類、油炸類、其他類等。抽檢依據(jù)是《堅果炒貨食品通則》(GB/T 22165)、《烘炒食品衛(wèi)生標準》(GB 19300)、《油炸小食品衛(wèi)生標準》(GB 16565)、《堅果食品衛(wèi)生標準》(GB 1632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GB 1930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標準及產(chǎn)品明示標準和指標的要求。抽檢項目包括黃曲霉毒素B1、總砷、鉛、酸價、過氧化值、羰基價甜蜜素、糖精鈉、二氧化硫霉菌、酵母菌、大腸菌群、致病菌21等個指標。共抽檢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樣品57批次,涉及1個生產(chǎn)省份。其中:抽檢烘炒類30批次、油炸類10批次、其他類17批次,均未發(fā)現(xiàn)不合格樣品。
抽檢產(chǎn)品信息見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2016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