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本次抽檢13類食品124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3批次。其中,餐飲食品5批次,焙烤食品1批次,茶葉及其相關制品3批次,蛋及蛋制品4批次,冷凍飲品3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品添加劑1批次,薯類及膨化食品9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1批次,保健食品60批次,全部合格。水產品及水產制品19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水果及其制品14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酒類1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現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單位、產品和不合格指標具體信息如下:
1.巢湖經濟開發(fā)區(qū)今之惠超市紫金華府店經銷的生魚(淡水魚)檢出孔雀石綠;
2.合肥市果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姜糖片(生產日期/批號:2015/8/21)二氧化硫超標;
3.安徽皖寶酒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徽鴻白酒(生產日期/批號:2014/12/11)氰化物超標;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fā)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yè)所在地合肥市、阜陽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yè)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安徽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要求上述2個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時要通過正規(guī)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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