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日,臺灣地區(qū)FDA發(fā)出FDA北字第1032002510號函,鑒于近6個月內(nèi),檢出日本輸入的蔥和越南輸入的豌豆農(nóng)藥殘留不符規(guī)定分別達5批和3批,不合格批次明顯偏高,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對自日本輸入的蔥和自越南輸入的豌豆加強抽批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