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使市售全谷產(chǎn)品宣稱及標示原則得以順利推動,并利于業(yè)界遵行,臺灣地區(qū)FDA邀請專家學者和業(yè)者代表召開討論會,研擬了"全谷產(chǎn)品宣稱及標示原則" 修正草案,意見征詢?nèi)掌谥?013年3月22日。
草案內(nèi)容如下:
一、全谷產(chǎn)品宣稱及標示原則:
固體產(chǎn)品所含全谷成分占配方總重量百分比注151%注2(含)以上,始可以全谷產(chǎn)品宣傳,若產(chǎn)品中單一谷類占配方總重量百分比51%以上,可以該谷類名稱進行產(chǎn)品命名(如:全麥**、全蕎麥**等);如產(chǎn)品所含全谷成分未達配方總重量51%(含)以上,不得宣稱為全谷產(chǎn)品,僅能以"本產(chǎn)品部分原料使用全谷粉(如:全麥)原料制作",或"本產(chǎn)品含全谷粉(如:全麥面粉)"等方式宣稱。如產(chǎn)品欲宣稱為全谷原料粉,則內(nèi)容物(原料)須100%為全谷,始可宣稱為全谷原料粉注3.
注1:固體全谷制品占配方總重量百分比計算方式如下:
(全谷成分干基重量/配方干基總重量)×100%
干基重即扣除原料中水分后的重量,如:100克牛奶中平均有90克為水分,則干基重為100-90=10(克)。
注2:配方總重量百分比以計算方式至小數(shù)點下1位,并依CNS 2925"規(guī)定極限值之有效位數(shù)指示法"所規(guī)定修整至整數(shù)。因此,如全谷含量占配方總重量百分比為50.4%,則視為50%;如占配方總重量百分比為50.5%,則視為50%;占配方總重量百分比為50.6%,則視為51%.
注3:所謂全谷原料粉,系指內(nèi)容物皆由全谷原料組成,且未含有其他食品原料或添加物。如:全麥粉、全蕎麥粉、全玉米粉、糙米粉、紫米粉、紅糯米粉、薏苡仁粉等。
二、谷類及全谷定義如下: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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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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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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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類(grain)(谷粒及谷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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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指可供人類食用之禾本科或仿谷類(Pseudograin)植物種實泛稱。
2.本項定義所包含之谷類有:
禾谷類(True grains):包括稻米(rice)、小麥(wheat)、玉米(corn)、燕麥(oats)、大麥(barley)、裸麥(或稱黑麥,rye)、高粱(sorghum)、小米(millet)、薏苡仁(adlay,Job’s tears)、菰米(或稱野米,wild rice)、畫眉草籽(teff)、黑小麥(triticale)、非洲小米(fonio)、加那利子(canary seed)等。
仿谷類(Pseudograins):包括莧米(或稱籽粒莧、谷粒莧,amaranth)、蕎麥(buckwheat)、藜麥(quino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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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能與國際接軌,故參考國際間對谷類的相關(guān)定義。
2.豆類、油脂種子類(oilseeds)、根菜類不認定為谷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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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谷(whole grain)(全谷粒及谷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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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指包括果皮(糠層、麩皮)、胚芽及胚乳的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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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guān)混合果皮(槺層、麩皮)、胚芽、胚乳,并符合全谷的定義中,如果整顆谷物經(jīng)過破碎、粉碎、磨成細粉,或成片狀,但保有與原來谷物相同比例的內(nèi)胚乳、胚芽和麩皮,始得稱為全谷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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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ttp://www.ieatpe.org.tw/upload/yuhsiu1020305a.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