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5日,日本厚生勞動省公布食品衛(wèi)生法施行規(guī)則勘誤。
原文及修改文分別列出。
修訂前
1.○:2009年6月4日施行
●:2009年12月4日施行
在限量(修訂后)欄中未列出的食品,適用于一律標準(0.01ppm)。
修訂后
1.○:2009年6月4日施行
●:2009年12月4日施行
在限量(修訂后)欄中未列出的食品,適用于一律標準(0.01ppm)。但是,關(guān)于惡喹酸限量(修訂后)中未列出的食品,按照食品、添加劑等的規(guī)格標準(1958年厚生省370號公告)食品1的A部分中項目1所示,須符合“食品中不得含有抗生素及化學(xué)合成的抗菌性物質(zh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