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9日,韓國制定《
食品工業(yè)促進法案》實施
法規(guī)。該實施法規(guī)規(guī)定了關于內容和實施必需的方面。與WTO各成員相關的‘
進口有機加工
食品認證’的內容如下:那些要求進口或分銷屬于下列各項之一的
有機食品的,可以允許他們使用經認證的有機
食品標簽;由品質保證
認證機構(包括外國的機構)發(fā)給有機加工食品證明的進口國制造商;由認證機構認證的進口商。而且,進口商希望進口的有機食品應當是來自與韓國達成同等協議國家的食品。 *認證標準 - 加工標準:通用要求、加工配料加工方法;有機處理標準:有害物和病原菌、清潔處理、殺菌、消毒、包裝、運輸、記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