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
T-2和HT-2毒素 |
最大殘留限量(μg/kg)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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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和HT-2毒素的總和 |
對(duì)于T-2和HT-2毒素的總和,最大水平指的是下限濃度,這是根據(jù)所有低于定量限度的數(shù)值為零的假設(shè)計(jì)算的。 |
1.9.1 |
未加工谷物,1.9.1.1、1.9.1.2、1.9.1.3和1.9.1.4所列產(chǎn)品除外 |
50 |
打算通過濕磨加工的未加工玉米谷物除外,大米除外。 最高水平適用于投放市場進(jìn)行第一階段加工的未加工谷物。 |
1.9.1.1 |
未加工的麥芽大麥粒 |
200 |
最高限量適用于投放市場進(jìn)行第一階段加工的未加工麥芽大麥粒。 |
1.9.1.2 |
未加工的大麥粒,但不包括麥芽大麥粒 |
150 |
最高限量適用于投放市場進(jìn)行第一階段加工的未加工大麥粒。 |
1.9.1.3 |
未加工的玉米粒和未加工的硬質(zhì)小麥粒 |
100 |
未加工的玉米顆粒除外,通過標(biāo)簽或目的地等方式表明其僅用于濕磨加工(淀粉生產(chǎn))。 最高水平適用于市場上用于第一階段加工的未加工硬質(zhì)小麥和未加工玉米。 |
1.9.1.4 |
帶不可食用外殼的未加工燕麥粒 |
1250 |
最高水平適用于市場上用于第一階段加工的帶殼未加工燕麥谷物。 最高水平適用于含有不可食用外殼的燕麥粒。 |
1.9.2 |
面向最終消費(fèi)者投放市場的谷物,1.9.2.1和1.9.2.2所列產(chǎn)品除外 |
20 |
大米除外 |
1.9.2.1 |
面向最終消費(fèi)者投放市場的燕麥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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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 |
為最終消費(fèi)者投放市場的大麥、玉米和硬粒小麥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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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
谷物碾磨產(chǎn)品,1.9.3.1和1.9.3.2所列產(chǎn)品除外 |
20 |
大米加工產(chǎn)品除外 |
1.9.3.1 |
燕麥碾磨產(chǎn)品(包括燕麥麩)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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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 |
除燕麥和玉米碾磨產(chǎn)品以外的谷物麩皮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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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
除1.9.5中所列產(chǎn)品外的焙烤制品;除1.9.6、1.9.7和1.9.8中所列產(chǎn)品外的面食、谷類小吃和早餐谷類食品 |
20 |
大米制品除外。 包括小型烘焙產(chǎn)品。 面食是指含水量約為12 %的面食(干的)。 |
1.9.5 |
含有至少90 %燕麥碾磨產(chǎn)品的焙烤制品 |
100 |
大米制品除外。 包括小型烘焙產(chǎn)品。 |
1.9.6 |
燕麥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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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
早餐谷物由至少50 %的谷糠、燕麥谷物的碾磨產(chǎn)物、玉米谷物、全燕麥谷物、大麥谷物、玉米谷物或硬粒小麥谷物的碾磨產(chǎn)物組成,并且由少于40 %的燕麥谷物和全燕麥谷物的碾磨產(chǎn)物組成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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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
早餐谷物由至少50 %的谷糠、燕麥粒的碾磨產(chǎn)物、全燕麥粒、大麥粒、玉米?;蛴擦P←溋5哪肽ギa(chǎn)物和至少40 %的燕麥粒和全燕麥粒的碾磨產(chǎn)物組成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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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
供嬰幼兒食用的嬰兒食品和加工谷物食品 |
10 |
大米制品除外。 最高水平適用于投放市場的產(chǎn)品干物質(zhì)。 |
1.9.10 |
嬰幼兒特殊醫(yī)學(xué)用途食品 |
10 |
大米制品除外。 最高水平適用于投放市場的產(chǎn)品干物質(zhì)。 |
12/23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