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樣編號為DBJ24330400314330041ZX的“生姜”核查處置情況:
?。ㄒ唬┏闄z基本情況
2024年1月3日,嘉興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對***(乍浦鎮(zhèn)農貿市場劉*)進行了抽檢,抽檢了其現(xiàn)場售賣的“生姜”。經抽樣檢驗,當事人銷售的“生姜”中噻蟲胺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因其售賣的系初級農產品,送達時已無該批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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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銷售抽檢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屬于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應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鑒于當事人在本案調查期間積極配合調查,且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jù)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我局決定免予處罰。
嘉興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