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等29類食品820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804批次、不合格16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食品添加劑超標、重金屬污染等。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金華市味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雞精調味料,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二)杭州富陽區(qū)富春街道萬達純凈水銷售部銷售的標稱杭州富陽上官之珠飲用天然水有限公司生產的上官之珠飲用天然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ㄈ幉ㄊ墟?zhèn)海之元食品廠生產的藍莓味風味飲料,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ㄋ模┲T暨市張潔礦泉水經營部銷售的標稱諸暨市九嵊山飲品廠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五)昆山潤華商業(yè)有限公司寧波北侖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杭州鴻光浪花豆業(y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豆奶飲品,菌落總數、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凵綒W尚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江蘇雨潤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鮮香紅腸,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江蘇雨潤肉食品有限公司對抽樣過程提出異議,經核查對該異議不予認可。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ㄒ唬┯兰慰h永尚超市銷售的青菜,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ǘ┥n南縣靈溪鎮(zhèn)大門農貿市場肖銀嬋攤位銷售的小青菜,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蒼南縣果玉園水果店銷售的獼猴桃,氯吡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ㄋ模刂菔刑╉樋h利民菜市場陶兆進攤位銷售的沼蝦,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ㄎ澹刂菔形某煽h大峃鎮(zhèn)城南農貿市場陳禮琴水產店銷售的鯽魚,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_州市椒江區(qū)海門街道陶王菜場蔣顯芹攤位銷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質量指標不達標
?。ㄒ唬┲T暨市張曉平食品店銷售的標稱諸暨市阮市鎮(zhèn)銀燕炒貨廠生產的打手瓜子(烘炒類),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瑞安市初田電子商務商行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瑞安市馬嶼鎮(zhèn)軒爾甘蔗紅糖有限公司生產的溫州傳統壓榨紅糖,不溶于水雜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劑超標
杭州巧峰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杭州鄉(xiāng)口未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梅干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杭州鄉(xiāng)口未食品有限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核查,該產品實際為杭州巧峰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
五、重金屬污染
海寧市袁花鎮(zhèn)恒品齋副食品店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紹興市田大伯食品廠生產的紹興霉干菜,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紹興市田大伯食品廠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對抽檢中發(fā)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紹興、金華等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yè)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紹興、金華、舟山、臺州等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huán)節(jié)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jiān)管部門自通告發(fā)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