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5日,城固縣公安局接到案件線索移交,稱在城固縣抓獲交易假“西鳳酒”的犯罪嫌疑人,請求依法查處。城固縣公安局受案后立即分析研判、固定證據(jù),對犯罪嫌疑人韓某進行訊問調(diào)查,在證據(jù)面前,韓某對其銷售假“西鳳”白酒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2021年1月26日,城固縣公安局依法對嫌疑人韓某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biāo)案進行立案偵查。經(jīng)查, 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期間,犯罪嫌疑人韓某在明知是假冒“西鳳”牌白酒的情況下,仍從文某某處購買并銷售牟利,至案發(fā)時,共計銷售假“西鳳六年”白酒約170余箱,銷售額13余萬元。目前,城固縣公安局已依法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guān)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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