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消費是推動經濟發(fā)展的重要引擎。消費市場健康有序發(fā)展對推動經濟持續(xù)穩(wěn)定增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合肥法院高度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妥善審理了一批關系民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引導人民群眾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為促進合肥市消費市場健康有序發(fā)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為深入踐行2021年“守護安全 暢通消費”消費維權主題,在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來臨之際,合肥中院篩選出2020年度全市法院審理的十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現(xiàn)予以發(fā)布。以期引導消費者理性維權,也提示廣大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為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huán)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fā)展提供司法服務。食品化妝品類案件如下:
案例六:王某訴安徽某公司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一案
【案情簡介】王某與安徽某公司訂立《酒水購銷合同》,約定安徽某公司向王某供應“飛天茅臺”酒,單價1499元/瓶,王某支付了相應貨款。后王某發(fā)現(xiàn)其收到的30瓶“飛天茅臺”酒均系假酒,因雙方就退款及賠償問題協(xié)商不成,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安徽某公司退還購酒款及支付三倍賠償金。安徽某公司辯稱其與王某之間未成立買賣合同關系,假酒均系業(yè)務人員自行出售,王某應向業(yè)務人員索要退款及賠償款。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雙方買賣合同關系成立,王某作為消費者,盡到了相應的注意義務,安徽某公司向王某出售假酒,應當向王某退還貨款及按照三倍貨款賠償。
【案例評析】隨著公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以及白酒文化的影響,個人購買高端白酒已是一種較為常見的消費行為。本案中,“飛天茅臺”酒作為一種知名度較高的特殊商品,常年受市場追捧,作為生產商和銷售商應當對商品的質量及商品的流通環(huán)節(jié)進行嚴格的把關,在產品生產、銷售過程中要盡到審慎的查驗及渠道管理義務,確保消費者能購買到符合其預期的真品。而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也不能貪圖便宜,對明顯不合常理的銷售行為要注意甄別,一旦發(fā)現(xiàn)有瑕疵等質量問題,應及時保存證據并積極與商家交涉或向有關部門主張維權。
案例七:儲某訴合肥市蜀山區(qū)某美容店合同糾紛一案
【案情簡介】合肥市蜀山區(qū)某美容店員工向儲某介紹稱該美容店銷售的“科立美”及“六度傾城凍干粉”均系與暨南大學有合作的公司研發(fā)生產,后儲某購買了價值139380元“六度傾城凍干粉”及20000元的美容服務。儲某在該店接受美容服務時使用了一次“六度傾城凍干粉”產品,不久臉部出現(xiàn)不適。后儲某以合肥市蜀山區(qū)某美容店在提供服務和商品宣傳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為由,訴請該美容店退還所購買產品及服務支付的159380元并承擔三倍的懲罰性賠償款418140元。庭審中,合肥市蜀山區(qū)某美容店認可無論是“科立美”還是“六度傾城凍干粉”均與暨南大學無關。經法院與暨南大學核實,該大學亦從未與生產上述產品的公司有過合作。本案經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合肥市蜀山區(qū)某美容店捏造虛假事實,在與儲某訂立服務合同時存在欺詐行為,最終判令合肥市蜀山區(qū)某美容院退還儲某購買產品、服務支出的159380元并按所購產品價款的三倍賠償。
【案例評析】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眾對美的需求日益增長,美容經濟正成為繼房地產、汽車、電子通信、旅游之后的又一個消費熱點。因市場利潤豐厚、體量巨大,市面上充斥著大量的美容產品和美容服務,令人眼花繚亂。消費者在消費時要理性看待商家宣傳的效果,謹慎選擇合格的美容產品和服務,方能為美麗加分。而作為商家要始終秉承誠信經營的理念,如果為了追求高額利潤而故意向消費者提供不合格甚至是具有危害性的產品和服務,必將遭到市場的淘汰和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