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
疫情防控期間
市場監(jiān)管領域舉報獎勵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監(jiān)管工作,嚴厲打擊各類市場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和良好的市場秩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在疫情防控期間,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受理社會公眾(以下統(tǒng)稱“舉報人”,應為自然人)舉報屬于其職責范圍內的以下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且結案后,予以相應獎勵的行為:
1.哄抬物價,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的;
2.未按規(guī)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的;
3.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y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經營藥品或配制制劑的;
4.生產、銷售假劣口罩、消殺等疫情防護用品的;
5.銷售、儲存未取得“一單三證”(即海關通關單證、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檢驗檢疫證明)進口冷鏈食品的;
6.違法銷售走私食品、物品的。
二、舉報方式
可撥打12315舉報電話進行舉報,也可到所在區(qū)(縣)市場監(jiān)管部門舉報。
三、獎勵條件和標準
1.獎勵舉報應符合以下條件: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事實或者違法線索,并提供相關證據;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舉報內容事先未被市場監(jiān)管部門掌握;舉報人提供真實姓名及有效聯(lián)系方式。
2.獎勵標準:被舉報事項屬輕微違法行為,且未造成社會影響和不良后果的,獎勵500元;被舉報事項屬嚴重違法行為,且造成一定社會影響和不良后果的,獎勵2000元;被舉報事項屬重大違法行為,且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和不良后果的,獎勵5000元。
3.獎勵確定:同一案件由兩人及以上舉報人分別以同一線索舉報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兩人及以上聯(lián)名舉報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獎勵標準分配;舉報人舉報同一事項,不重復獎勵。
四、對舉報人信息實行嚴格保密,不得泄露。舉報人舉報不實的,一經查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本辦法由石家莊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我市疫情防控終止之日止。
2021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