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11月5日,武漢海關技術中心受托對黃石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厚平水產品店(以下簡稱當事人)待售的鮮牛肉進行抽樣檢驗。2020年11月25日,經武漢海關技術中心檢驗,該批次鮮牛肉克倫特羅項目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0年10月30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現場核查,并現場送達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NCP20420205482000228)及武漢海關技術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NO:22202007440),當事人對檢驗結論無異議,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提出復檢(異議)申請。我局隨即啟動核查處置工作?,F查明,當事人于2020年11月5日購進上述批次鮮牛肉8.5斤,購進價40元/斤。至檢驗報告送達時,除去抽樣1.15公斤,其余鮮牛肉均已售完,銷售金額合計382.5元(45元/斤)。
二、當事人經營不合格鮮牛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guī)定。鑒于當事人購進鮮牛肉建立了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制度,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guī)定》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不予立案,并將該批不合格牛肉案件線索移送活牛供貨商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門。
三、當事人收到不合格檢測報告后,及時發(fā)布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召回公告,加強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加強食品安全進貨查驗關。
特此公告。
黃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