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日下午,由潢川縣檢察院辦理的姚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潢川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此案中,姚某某為達到增鮮增白效果,在銷售的豬肉表皮上涂抹國家明令禁止添加、含有潛在致癌風險的非食用熒光增白劑, 不僅觸犯了刑法,更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權、健康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潢川縣檢察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姚某某提起公訴,同時,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此案是潢川縣首例食品安全方面公益訴訟案件,也是潢川縣檢察機關認真履行公益訴訟職能,切實維護公共利益和群眾合法權益的具體體現(xiàn)。
庭審過程中,潢川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出示了姚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證據(jù)及侵害不特定消費者生命權、健康權的相關證據(jù),并詳細闡述了提起公益訴訟的法律依據(jù),訴請判令被告人姚某某除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銷售金額十倍的賠償金共31970元,姚某某當庭表示全部接受。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到每個公民的生命健康,是重要的民生問題,檢察機關應充分履行法律賦予的公益訴訟職能,依法追究行為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侵權責任,加大打擊違法行為力度,加重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成本,守護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潢川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