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開始,湯某某在岢嵐縣自己家中生產粉條的過程中添加明磯,添加量均是按照經驗用一個碗舀,沒有標準。其將做出的粉條小袋包裝,銷售到岢嵐縣的粉條零售店、超市和飯店。2020年4月21日下午,岢嵐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現場對湯某某粉條作坊生產的粉條進行提取。經檢測,湯某某粉條作坊生產的粉條中鋁的殘留量為:1.13×103mg/kg(粉條中鋁的殘留量限值為:≦200mg/kg)。湯某某長期生產鋁元素嚴重超標的粉條并向不特定社會公眾銷售,侵害了不特定社會公眾身體健康,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本院發(fā)現湯某某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行為損害公益后,于2020年6月29日在正義網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后,相關機關和社會組織沒有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故而本院依法提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本院根據相關法律,請求判令被告湯某某停止侵害;賠償損失1000元;并且應當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岢嵐縣人民法院支持了本院的訴訟請求并依法對被告作出判決。
這是本院辦理首例食品安全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鋁元素不僅非人體所需,而且對人體的危害十分可怕。世界衛(wèi)生組織于1989年正式將鋁確定為食品污染物。體內過鋁多對中樞神經系統(tǒng)、消化系統(tǒng)、腦、肝、骨、腎、細胞、造血系統(tǒng)、免疫功能等均有不良影響。通過此次庭審,讓社會公眾增強食品安全意識以及維權意識,逐步改變社會公眾對損害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漠視不理的局面。希望以此來警示社會公眾既要合法從事生產活動,又要對添加食用明礬的粉條和其他食品逐步予以戒除,確保廣大群眾“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