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wǎng)訊 7月1日,韓國國稅廳和企劃財(cái)政部共同制定的《酒類制度改善方案》中的告示、訓(xùn)令相關(guān)事項(xiàng)開始實(shí)施。
領(lǐng)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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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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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事項(xià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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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領(lǐng)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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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具備生產(chǎn)設(shè)施并取得酒類生產(chǎn)許可的企業(yè),利用其他公司生產(chǎn)設(shè)施進(jìn)行委托生產(chǎn)(O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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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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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酒類生產(chǎn)方法的變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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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稅法實(shí)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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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用酒類生產(chǎn)設(shè)施生產(chǎn)酒類以外的產(chǎn)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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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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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取消酒類生產(chǎn)許可的規(guī)定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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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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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短酒類新產(chǎn)品上市所需時(sh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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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xùn)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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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kuò)大酒類中可以添加的添加劑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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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稅法實(shí)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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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銷售領(lǐng)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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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酒類生產(chǎn)商及進(jìn)口商使用快遞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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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稅法實(shí)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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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者經(jīng)過成人認(rèn)證的郵購,無需在酒類郵購記錄簿中記錄購買者的身份證號(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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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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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規(guī)定餐飲店的酒類配送標(biāo)準(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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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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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銷售為目的,允許生產(chǎn)許可酒種以外的酒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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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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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合作領(lǐng)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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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強(qiáng)制申報(bào)啤酒、濁酒相關(guān)酒類價(jià)格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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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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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燒酒、啤酒的大型商場用用途區(qū)分標(biāo)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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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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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納稅證明標(biāo)示的標(biāo)示事項(xià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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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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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大型商場的面積標(biāo)準(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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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xùn)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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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tǒng)酒領(lǐng)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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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傳統(tǒng)酒生產(chǎn)商加貼納稅證明標(biāo)志的義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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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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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jìn)傳統(tǒng)酒釀造廠觀光等旅游產(chǎn)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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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特例限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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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國家、地方自治團(tuán)體傳統(tǒng)酒宣傳官推出各種活動(dò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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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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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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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酒類執(zhí)照管理等相關(guān)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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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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