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wǎng)訊 5月19日,韓國國稅廳發(fā)布《酒類制度改善方案》,具體政策修改實施計劃如下表所示:
政策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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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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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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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具備生產(chǎn)設施并取得酒類生產(chǎn)許可的企業(yè),利用其他公司生產(chǎn)設施進行委托生產(chǎn)(O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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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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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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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酒類生產(chǎn)方法的變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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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稅法實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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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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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用酒類生產(chǎn)設施生產(chǎn)酒類以外的產(chǎn)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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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稅事務處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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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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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取消酒類生產(chǎn)許可的規(guī)定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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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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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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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短酒類新產(chǎn)品上市所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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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稅事務處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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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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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酒類中可以添加的添加劑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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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稅法實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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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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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酒類生產(chǎn)商及進口商使用快遞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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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稅法實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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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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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者經(jīng)過成人認證的郵購,無需在酒類郵購記錄簿中記錄購買者的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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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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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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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規(guī)定餐飲店的酒類配送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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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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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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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銷售為目的,允許生產(chǎn)許可酒種以外的酒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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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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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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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強制申報啤酒、濁酒相關酒類價格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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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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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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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燒酒、啤酒的大型商場用用途區(qū)分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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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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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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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納稅證明標示的標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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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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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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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傳統(tǒng)酒生產(chǎn)商加貼納稅證明標志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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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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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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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大型商場的面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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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稅事務處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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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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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傳統(tǒng)酒釀造廠觀光等旅游產(chǎn)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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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特例限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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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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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傳統(tǒng)酒宣傳官推出各種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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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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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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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酒類執(zhí)照管理等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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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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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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