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等標示、廣告咨詢委員會的職能和構成:食品等的標示或廣告政策等的調查、審議相關事項的咨詢。由30名以內在食品等標示、廣告領域學識和經驗豐富、可傳達現場呼聲的委員構成,任期為2年,可連任1次。
2.委員的逃避、回避對象和解除委任事項:規(guī)定了委員不恪盡職守時、泄露委員會相關業(yè)務機密時,應解除委任的理由。案件和委員本人或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時,可回避該案件的咨詢、審議、表決。
3.食品等標示廣告咨詢委員會的運營:委員長可根據處長的要求召開委員會。委員會的出席范圍可根據案件由部分咨詢委員出席,必要時,委員長要求與案件相關的專家出席。委員會原則上以會面的形式召開,小的案件或沒時間召開委員會時,可以書面形式召開委員會。可在預算范圍內向委員支付津貼,不可泄露委員會活動中的已知事項。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