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低聚木糖列入實施法規(guī)(EU)2017/2470中建立的授權新型食品的清單中,其用于的食品類別及最大用量如下表。
特定食物類別 |
最大使用水平(**) |
白面包、全麥面包、谷類早餐食品、餅干 |
14 g/kg |
豆奶、酸奶(*) |
3.5g/kg |
果醬制品、巧克力糖果 |
30g/kg |
*當用于乳制品時,低聚木糖不得全部或部分替代任何乳成分
**在粉末表格1中規(guī)格的基礎上計算出的最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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