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國家衛(wèi)計委食品司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按照CODEX STAN 192-1995《食品添加劑通用法典標準》(2015年最新修訂)、GB 2760-2014《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亞硝酸鈉”具有“護色劑、防腐劑”的功能。GB 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guī)定,企業(yè)可選擇標注“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名稱及具體名稱”或“食品添加劑的具體名稱”,肉制品加工企業(yè)在使用“亞硝酸鈉”時,可選擇在終端產(chǎn)品上標注“亞硝酸鈉”或“護色劑(亞硝酸鈉)”或“防腐劑(亞硝酸鈉)”。
鑒于《GB 2760-2014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實施指南》P42頁“例如按照表A.1規(guī)定,乳酸鏈球菌素可應用于08.03熟肉制品,其最大使用量為0.5g/kg;亞硝酸鈉、亞硝酸鉀可應用于08.03.05肉灌腸類,其最大使用量為0.15g/kg,如果這兩種防腐劑均用于在肉灌腸類中,其實際使用量分別為k(g/kg)和l(g/kg),則k、l應符合k/0.5+l/0.15≤1。”的示例,可能會給社會各界(如監(jiān)管部門、新聞媒體、生產(chǎn)企業(yè)等)帶來誤導[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公布的2016年食品安全抽檢計劃,熟肉制品中“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是抽檢項目之一]。
特請貴單位明確以下事項:
1、肉制品加工企業(yè)終端產(chǎn)品上明確標注“亞硝酸鈉”或“護色劑(亞硝酸鈉)”的,應將亞硝酸鹽的檢測結(jié)果按“護色劑”判定,不需要計入“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2、肉制品加工企業(yè)終端產(chǎn)品上明確標注“防腐劑(亞硝酸鈉)”的,應將亞硝酸鹽“殘留量”占“最大使用量”的比例,計入“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資料一:
CODEX STAN 192-1995《食品添加劑通用法典標準》(2015年最新修訂)表1中“亞硝酸鈉、亞硝酸鉀”可作為“護色劑、防腐劑”用于08.2.2整塊或分割的熱處理加工的畜、禽肉和野味(80mg/kg,注釋32&288)及08.3加工的碎畜、禽肉和野味制品(80mg/kg,注釋32,286&287)
【注釋32 以NO2離子的殘留量計。
注釋286 適用于符合《午餐肉標準》(CODEX STAN 89-1981)、《熟制腌肉末標準》(CODEX STAN 98-1981)的產(chǎn)品。
注釋287 符合《咸牛肉標準》(CODEX STAN 88-1981),NO2離子殘留量在30mg/kg的產(chǎn)品除外。
注釋288 適用于符合《熟制腌火腿標準》(CODEX STAN 96-1981)、《熟制腌豬蹄膀標準》(CODEX STAN 97-1981)的產(chǎn)品?!?/p>
資料二:
2015年9月18日實施的《日本食品添加劑標準》,明確“硫酸亞鐵、硝酸鉀、硝酸鈉、亞硝酸鈉”是發(fā)色劑或固色劑(Color fixatives),不是防腐劑。
資料三:
GB 2760-2014《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附錄A中“A.2 表A.1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劑(相同色澤著色劑、防腐劑、抗氧化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亞硝酸鈉、亞硝酸鉀”在表A.1中是屬于具有“護色劑、防腐劑”的食品添加劑,可用于8類肉制品。
資料四:
肉制品行業(yè)必須使用“硝酸鹽、亞硝酸鹽”,主要是因為其具有不可替代的護色作用和抑制肉毒梭菌的作用,與其它防腐劑相比,防腐的作用微弱,也不具有協(xié)同防腐效應?!救舛舅缶僧a(chǎn)生肉毒毒素。肉毒毒素是由厭氧的肉毒梭菌在生長繁殖過程中產(chǎn)生的一種細菌外毒素,它能引起死亡率極高的肉毒中毒,動物中毒后, 20小時左右甚至幾小時內(nèi)即可致死,死亡率極高,常常來不及用抗毒素進行特異性治療。】
以上情況,望予答復,我們好協(xié)調(diào)企業(yè)統(tǒng)一認識。
聯(lián)系人:梁淑珍 電話 68028235 13801007706
趙安麗 電話 68029759 13911004699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