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0日,臺灣地區(qū)"衛(wèi)生福利部"發(fā)布部授食字第1031300699號公告,預告制定"包裝食品添加物中所含香料成分標示的應遵行事項",15天內接收公眾意見或建議。
規(guī)定的應遵行事項為:包裝食品添加物中所含香料成分可以"香料"標示,如該成分屬天然香料者,可以"天然香料"標示;但所含除香料成分外的其它原料,仍應標示其各別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