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韓國發(fā)出通報(G/SPS/N/KOR/406),韓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擬定一項"食品等產品檢驗令擬定法規(guī)",根據食品衛(wèi)生法案第19-4條第3段規(guī)定,制定檢驗令的適用范圍、文件要求等相關細節(jié)。
(1)當從產品內查出有害物質或擔心可能會查出有害物質時,韓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可命令有關企業(yè)食品等產品接受指定檢驗機構的檢驗。
(2)接到檢驗令的企業(yè)應在20天內將結果提交韓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該通報目前正在征求意見中。
近日,韓國發(fā)出通報(G/SPS/N/KOR/406),韓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擬定一項"食品等產品檢驗令擬定法規(guī)",根據食品衛(wèi)生法案第19-4條第3段規(guī)定,制定檢驗令的適用范圍、文件要求等相關細節(jié)。
(1)當從產品內查出有害物質或擔心可能會查出有害物質時,韓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可命令有關企業(yè)食品等產品接受指定檢驗機構的檢驗。
(2)接到檢驗令的企業(yè)應在20天內將結果提交韓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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