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據歐盟官方公報消息,2023年5月22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EU)2023/981號條例,修訂吡喹酮(praziquantel)在部分動物源性食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
在法規(guī)(EU) No 37/2010附件的表1中,物質“吡喹酮”的條目替換為以下內容:
藥理活性物質 |
標記殘留 |
動物物種 |
最大殘留限量(μg/kg) |
目標組織 |
其他規(guī)定(根據法規(guī)(EC) No 470/2009的第14(7)條) |
藥物分類 |
吡喹酮 |
不適用 |
除牛科、馬科以外的所有反芻動物 |
不需要MRL |
不適用 |
無條目 |
無條目 |
吡喹酮(異構體總和) |
有鰭魚類 |
20 |
自然比例的肌肉和皮膚 |
無條目 |
無條目 |
據了解,本法規(guī)自其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之日起第 20 天生效。
更多詳情參見: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3AOJ.L_.2023.134.01.0036.01.ENG&toc=OJ%3AL%3A2023%3A134%3AT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