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guī)定,市局組織抽檢了七類食品共100批次,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98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淀粉及淀粉制品15批次,其中不合格樣品1批次,肉制品1批次,其中不合格樣品1批次,蔬菜制品10批次、糧食加工品48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批次、調味品18批次、蜂產品1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一)漢江網絡有限公司銷售的鄖陽紅薯粉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 Al 計)檢驗項目不合格,檢驗機構為湖北省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研究院;(二)竹溪縣欽萱農特產品經營部銷售的順溪豬肉干,菌落總數檢驗項目不合格,檢驗機構為湖北省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研究院。
三、對抽檢中發(fā)現的不合格產品,十堰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已要求茅箭區(qū)、竹溪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督促生產經營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食品安全抽檢信息(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