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03年第4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2021年糧食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2021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2020年第6號)和《2021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商務部公告2020年第44號)有關規(guī)定,現將2021年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持有2021年小麥、玉米、大米、棉花、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的最終用戶,當年未就全部配額數量簽訂進口合同,或已簽訂進口合同但預計年底前無法從始發(fā)港出運的,均應將其持有的關稅配額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還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fā)展改革委、商務主管部門。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商務部將對交還的配額進行再分配。對9月15日前沒有交還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配額的最終用戶,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商務部在分配下一年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時對相應品種按比例扣減。
二、獲得本公告第一條所列商品2021年進口關稅配額并全部使用完畢(需提供進口報關單復印件)的最終用戶,以及符合相關分配細則所列申請條件但在年初分配時未獲得2021年進口關稅配額的新用戶,可以提出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申請。
三、申請企業(yè)需在9月1日至15日向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fā)展改革委、商務主管部門提交再分配申請材料。相關商品申請表見附件1、2、3。
四、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fā)展改革委、商務主管部門9月1日開始接收按照要求填寫完成的申請材料,并將再分配申請表中所包含的信息上傳至關稅配額管理系統(tǒng)進行網上申報,9月17日前將匯總后的再分配申請材料,以書面形式分別轉報并同時抄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或商務部。
五、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商務部對用戶交回的配額按照先來先領方式進行再分配。10月1日前將關稅配額再分配的結果通知到最終用戶。
六、再分配關稅配額的有效期等其他事項按照《暫行辦法》及相關分配細則執(zhí)行。
七、小麥、玉米、大米、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的再分配,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會同商務部以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fā)展改革委組織實施;食糖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由商務部以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商 務 部
2021年8月12日